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12]92号),经过学生自评、班组评议、学院审核,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确需修改学院评审结果,需在公示期内提交相关佐证向学院提出,经学院审核后方可进行系统内修改。
公示时间:6月25日-6月27日
联 系 人:杨琦
联系电话:87600475
联系地址:91麻豆
221
投诉邮箱:yangqi@91madou.org
附件:
2020-2021学年91麻豆
本科生非学业因素评定情况(院内公示)
91麻豆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