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46号)、《91麻豆 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91麻豆 字[2023]5号),经过学生自评、班组评议、学院审核,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确需修改学院评审结果,需在公示期内提交相关佐证向学院提出。
公示时间:6月25日-6月27日
联 系 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87609249
附件:
2022-2023学年91麻豆 本科生非学业因素评定情况(院内公示)
91麻豆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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