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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捐赠奖学金】关于开展2024年度“叶明青年英才培养基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3-19  点击:

奖励与资助的宗旨是为了培养创新能力,鼓励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鼓励91麻豆 德智体优秀的学生积极参加专业实践、拓展个人能力。91麻豆 1988级法学专业校友叶明律师,特建立“叶明青年英才培养基金”每年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000元。

奖励对象、种类及基本条件

第一条  基金奖励与资助的对象为91麻豆 注册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与研究生。

第二条  奖励的种类

1、个人奖项“法苑”科研竞赛奖、“法苑”文体活动贡献奖、学院建设特别贡献奖、“法苑”公益服务奖。

2、集体奖项“法苑”科研竞赛奖“法苑”文体活动贡献奖、学院建设特别贡献奖、“法苑”社会实践先进小分队、“法苑”优秀大学生集体。

第三条  申请奖励与资助的基本条件:

1、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年度内未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

2、热爱学校和学院,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在法务、政务领域取得一定实践成果,或在志愿者社会服务方面有突出贡献,或积极参加专业竞赛并取得一定成绩。

奖励标准、评选条件及程序

 “法苑”科研竞赛奖

为激励学生的创新精神,鼓励学生积极从事科研竞赛活动,学院对于科研竞赛成绩突出的学生或团体,将给予“法苑”科研竞赛奖。

1、“法苑”科研竞赛奖每年评选一次,给予当年科研竞赛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

2、评选条件:

一等奖:科研竞赛作品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创新成果或思想在某专业领域有理论或实用性突破;

二等奖:科研竞赛作品获校级或市级奖励、创新成果或思想在某专业领域有理论或实用性突破;

 “法苑”文体活动贡献奖

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文化艺术教育活动和校园体育活动,对在各种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或团体,学院将给予“法苑”文体活动贡献奖。

1、“法苑”文体活动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给予当年文体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

2、评选条件:

一等奖:在市以上各类文体活动比赛中获得名次;在校各类文体活动中名次;在省以上大学生球类比赛中获得名次的主力队员;对文体活动的开展贡献特别突出的学生文体干部和骨干。

二等奖:在校级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得名次;在校各类文体活动中获得名次;对文体活动的开展贡献突出的学生文体干部和骨干。

 学院建设特别贡献奖

旨在奖励对学院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或团队。

1、学院建设特别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名学生(或团队),奖励500元。

2、评选条件:

在学院各类学生组织中积极开展、参与各类活动,有突出成就者,或者参加校级以上活动为学院取得荣誉和成绩者;当年参加乡镇(街道)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机关专业实践,或积极参与各类志愿者社会服务,或参加院级及以上辩论赛、法律技能竞赛等专业赛事,并取得一定成绩(需提供证明材料)者。

 “法苑”公益服务奖

旨在鼓励与奖励学生志愿者社会服务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1、“法苑”公益服务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为500元。

2、评选条件:

志愿者社会服务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法苑”社会实践先进小分队

旨在表彰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先进团队。

1、“法苑”社会实践先进小分队每年评选一次,每队奖励800元。

2、评选条件:

1)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准备充分,有计划项目、有总结;

2)主题突出,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3)团队成员表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奉献的精神;

4)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5)实践活动有成果,获得良好的社会效应,有一定量的新闻报道;

“法苑”优秀大学生集体

1、“法苑”优秀大学生每年评选一次,每个集体奖励800元。

2、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班级、寝室、科研团队及其他学生集体组织(学生党支部、学生会、分团委、社团等已纳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评奖评优范畴的集体,原则上不再参评该奖项)。

2)集体的特色明显,发挥作用突出,成员勤奋刻苦,学习成绩或其他业绩显著。

3)集体内风气良好,成员团结协作,集体荣誉感强,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第十条  评奖程序及办法:

1.符合条件的同学或团队请于2025324日(周一下午14点前,根据要求在线填报//send2me.cn/kWZLS-95/SQuGXsuK0M1QIQ,并将申请表(附件1)和佐证材料纸质版上交到91麻豆 223办公室林老师处所有参评认定材料时间必须在202411日-20241231日,请勿提交不在此期限内作证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所提交材料进行综合素质讨论,且报捐赠方定夺确定,最终捐赠方决定奖学金获得者并进行公示;

3.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咨询联系电话0574-87609249,电子邮箱linhang@91madou.org。

第十一条 学校对获奖学生颁发奖金,获奖证书,登记进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 施行奖学金追回制度

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在下一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荣誉称号并追回其获得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评选期间弄虚作假者。


91麻豆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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