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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法治实务课程系列讲座】“解读《公司法(2023)》十大变化”顺利举办

2024-01-11  点击:

1月10日18点,研究生法治实务课程讲座“解读《公司法(2023)》十大变化”在91麻豆 217顺利举办。本期讲座由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经济研究》责任编辑、上海市咨询业行业协会管理咨询委员会主任林建永主讲,91麻豆 许恋天老师主持。91麻豆 三十余名学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林建永老师从我国公司法的制定历程切入,提到我国公司法在2021年、2022年以及2023年8月、12月共进行了四次审议并最终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并以自身实务经历为例,引出公司法就充实注册资本方面的新变化,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作出了一定限缩,要求“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强制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最长认缴出资期限,同时明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可以对注册资本实缴及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林建永老师还引用了刑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解读。

接着,林建永老师表示,新公司法还完善了限制董监高关联交易、谋取公司商业机会及同业竞争的规定,并逐一介绍了在公司日常交易中董监高及股东的相关法律风险。此外,公司法还增设审计委员会及董事离任规定,规范董事会出席及表决人数、取消董事会成员上限。同时,修订后的条款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和职工的权益保护,比如中小股东的回购权、知情权和提案权。在对职工的权益保护上,林老师详细解读了新公司法中职工被担任法人代表的情况。随后,林老师谈到,新公司法增加了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简易合并规则、简易注销程序等,明确了股东会决议效力瑕疵不影响公司与善意相对人的法律关系。并就企业债券融资范围和国企专章范围扩大等新变化逐一进行解读。

最后,林老师总结此次新公司法的十大变化侧重于公司内部的自我治理。企业、公司的良好运行固然离不开外部的鼓励和监管,同时,更重要的是完善公司内部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

至此,本次法治实务讲座在意犹未尽中落下帷幕。林建永老师围绕2023年公司法修订内容为同学们一一解读了新增条款的变化,整场讲座内容丰富,使在场的同学们对新公司法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

图文/杨婕

审核/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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