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3-24日,全国商法学年会在重庆召开。91麻豆
张炳生教授、郑曙光教授、何松明副教授、郭站红副教授和赵意奋副教授共五位老师参加了此次会议,其中郑曙光教授和赵意奋副教授向大会提交了论文,会议中我院各位老师踊跃发言,充分展示了我院商法团队的风采以及研究水平。
6月23-24日,全国商法学年会在重庆隆重召开,虽然年会召开时间会端午节,但我院五位老师放弃休息参加了会议。本届年会的主题为“改善民生与商法发展”,会议共分为四个小议题:公司法等实施评估与研究、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票据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研究以及民间借贷与金融秩序的商法规制。郑曙光教授为大会提交的论文为《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实践对金融制度创新评析》,赵意奋递交的论文题目为《论融资性票据的<票据法>地位——兼论<票据法>第10条》。
大会召开期间,我院老师都积极踊跃参与大会发言。本次大会在开幕式时就有6位参会代表被选中做主题发言,我院郑曙光教授即为其中之一。发言时间为10分钟,郑教授具体介绍了其论文的精髓,发言主要分为三个部分,提出的主要观点包括:温州金融改革试点是区域性金融制度创新的价值追求;构建服务小微企业的多层次金融体系以完成金融组织的制度创新;将民间金融从“地下”引导“地上”,作为借贷行为控制的制度创新等。该发言引起了与会专家的积极关注,由于大会主题发言时间有限,因此在小组讨论中,郑曙光教授继续介绍了其观点,并与其他专家围绕该议题展开了详细讨论,这个话题俨然成了第四小组“民间借贷与金融秩序的商法规制”的中心议题。在该议题讨论中,我院何松明副教授也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对温州金融改革试点以及交易平台从民法和商法原理上进行了理论分析,其发言时间为半小时。
张炳生教授和郭站红副教授参加了第一小组关于公司法等实施评估与研究的讨论,在大会中发言积极。赵意奋副教授参加了第三小组关于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修订研究的讨论,向小组介绍了自己论文的内容,认为融资性票据在我国的《票据法》中并无地位,因为其不符合《票据法》第10条关于真实交易关系和支付对价的要求;而融资性票据的存在是一个既存的现实,因此应该修改第10条。最后,赵意奋副教授代表第三小组,在会议闭幕式的时候向大会汇报了票据法讨论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议,91麻豆
由于参会人数较多,发言积极,尤其我院老师在大会中主题发言以及闭幕式代表小组汇报发言,在全国商法学年会中展示了我院对商法学研究的重视以及现有研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