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至13日,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主办,湖南大学91麻豆
承办的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湖南大学举行。我院郑曙光教授、何松明副教授、2011级民商法研究生陈剑应邀参加了学术年会。
本次年会以 “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商法思维与商法实践”为主题,就“商法思维与商法理论体系构建”,“商法思维与商事立法”,“商法思维与商事裁判”和“商法思维与商事法律解释”四方面内容进行研讨。
郑曙光教授和民商法研究生陈剑合作提交了论文《从个案看商法思维对司法裁判的价值维度》,并被收录在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年刊论文上。在分组研讨会上,郑曙光教授围绕企业改制中的一则案例,认为在司法裁判上,各部门法有其自身的调整方法和特有的制度体系,因而遵循各自的思维方式进行裁判无疑是必要的,但是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在涉及经济犯罪行为的认定与违法所得的追缴、对商人实施行政性处罚等方面,均会涉及到商法的一些基本概念与理论,因此,运用商法理论,注重商法思维,从而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无疑具有重要价值;应注重商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互动性。何松明副教授在“商法思维与商事法律解释”组做了发言,认为当前商事思维总体上不强,与法学教育对于商法总论的忽视有关,由于商法在我国表现为单行性法律,法科教学中忽视商法总论课程建设,影响了对商法的总览性理解与对商法思维的内生性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