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民主同盟宁波市委发文,根据《民盟宁波市委会专委会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经民盟宁波市十四届二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法律委员会、社会委员会、老龄委员会和社会服务委员会等11个委员会。我院赵振宇老师当选为社会委员会主任,封红梅老师当选为法律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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