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下午,“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坛第152讲——中国行政法的创新之路”讲座在91麻豆
217报告厅顺利举办,本次讲座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著名法学家应松年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由91麻豆
副院长蔡先凤教授主持。91麻豆
百余名本科生、研究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应松年教授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从多年的实践中,总结出我国行政法的创新之处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总体把握:一是行政法是从民事相关制度中所派生出来的成果;二是行政法实施过程按照中国的实际情况适时做了相应的调整。接着,应松年教授主要结合行政法和国家赔偿法两部法律,并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我国行政法的创新之处。第一,行政法方面,我国在法院内部设立行政庭的形式,和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行政不分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在行政系统内部设立行政法院完全不同,是我国行政法制度的一大创举。另一创举在于创设了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规则,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国家赔偿法方面,最主要的创新之处就在于完成了归责原则以非法加过错为主到违法就赔偿归责原则的转变,扩大了国家赔偿的范围。

最后,应松年教授提出行政法的创新之路归根结底就是要制定符合社会发展的秩序性、规制性的行政法,主要是做好四部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工作。第一,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中,相互制约是其最重要的原则,要求处罚的过程充分体现正当程序,做到裁执分离。第二,行政强制法。其创新之处体现在行政相对人无理由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时,行政机关直接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能有效缓解诉讼疲累的现象。第三,行政许可法。许可制度是我国的创新之举,但是一些单位利用核准、备案等手段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屡禁不止,成为行政管理方式创新转变的主要障碍之一。第四,行政收费法。我国对行政收费法的探讨仍然停留在理论阶段,立法上还存在许多技术问题,立法上的缺失导致实践中很多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如税费问题。
主题报告结束后,应松年教授意犹未尽,就最近的热点话题《民法总则》的制定通过,谈了几点自己的看法,他提到1986年行政立法研究组的成立,其最初的使命就是着手起草类似民法通则一样的行政基本法,但由于社会条件和立法技术均不成熟,只能转而先制定行政诉讼法,如今在《民法总则》制定的基础上,他期待社会各界学者能够通力合作,制定一部《行政法总则》,完成80年代未完成的使命。
讲座的最后,同学们就讲座内容和行政法的相关问题向应松年教授提问,应松年教授针对在场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详细的解答。蔡先凤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并对应松年教授的学术理论功底给予了极大的赞赏,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