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晚,“法律的一般性及其法治意义”主题讲座在91麻豆
202会议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史彤彪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由院党委书记李学兰主持,91麻豆
近百名师生聆听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史教授以他独特的幽默吸引了在座师生的注意力。史教授主要从思想史考察、法治意义与保障机制、实证分析这三个方面深刻分析法律的一般性及法治意义。
首先,史教授简要介绍了法律的一般性的概念,接着从西方思想史的角度考察法律一般性。史教授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一直讲到了新西兰的沃尔德伦。从史教授介绍的西方各位学者的思想中可以发现,西方学者不外乎都在关注着法律的一般性,法律可以规定有各种特权,但它绝对不能指明将特权给某一个人。另外,史教授在讲述帕比尼安和乌尔比安的故事时,激动不已,他说帕比尼安不畏惧强权,不愿为自己不愿意的事情向强权低头,他认为帕比尼安品格比乌尔比安高尚。史教授告诫我们做学者做学问要讲将良心,才能真正写出有意义的东西。

接着,史教授介绍了法律的价值和意义。在这部分,史教授主要讲述了德国立法的情况,德国人做事充分体现了严谨本分的精神。他认为德国是贯彻法律一般性最好的国家,对我国实行法治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最后,史教授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深刻分析了违反法律一般性要求将要导致的两个后果,一是将赋予一部分人特权,二是会进行迫害。而违反的原因,一是为了政治斗争考虑,二是为了解决急迫难题。史教授从伯里克利执政为个人而改法律的故事一直讲述到了当今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新“禁穆令”。一个个生动而深刻的故事,引得了在场师生的深思。法律不是为个人制定,而是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李学兰老师对此次讲座做了总结。她指出,生活中人们往往追求特别化的个性,但这种权利却是在法律对人一般化的平等保护基础上才能实现的。史教授的精彩讲授带给我们极大的启发,史教授对待做学问的严谨态度也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