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宁大法苑讲坛(2018年第8讲):“从生活谈法律”主题讲座顺利举办。本次讲座邀请了清华大学91麻豆
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高其才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由蔡先凤教授主持,91麻豆
近百名师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高教授通过一段小视频向我们展示了某乡村政治生活中的选举现象。基于所做的研究成果,在问题的提出中,高教授提到生活与次序,生活与规范的关系,以及中国现代法制建设的动力基础何在?其后从“生活与法的原生”、“生活与法的施行”和“生活与法的变革”三个方面,为我们提供从生活理解法的线索和思路。
在第一部分“生活与法的原生”中,高教授基于此前收集到的丰富素材,向我们介绍了在民事生活中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和婚姻身份关系。在物权规范上,某山村草标、毛标的打法和使用,形成了其特有的取水权的规范;而藏区特有的宽大藏袍,适合在袖子里做交易,属于当地均认可的债权规范;就婚姻人身关系,高教授提到了慈溪当地的婚俗、订婚与结婚的流程,在当地也成为了极其重要的习惯法规则。在过去的认识里,传统法律文化似乎重实体轻程序,然而,通过高教授的分析,我们得知至少在民间生活中对于规则,在群众的生活中就十分讲究。
第二部分“生活与法的施行”,高教授提到,法律的施行有它的内在逻辑,法如何来,又是否是学者和立法者的凭空想象,很显然普通民众的生活为法的生长助力,丰富了法的多元价值。他以瑶族上门女婿、伊斯兰教为清真寺捐款、山村的神明选举、贵州四兄弟的“报告乡音”以及落红的风俗习惯作为线索,就生活规则形成的权利义务,说明了制定法中极为复杂而习惯法中能简单处理的法律关系。接下来,他以现实的司法案例为论据,阐释了对于司法活动中如何对待习惯法的认识。指出制定法的局限与瓶颈,谈到国家法与习惯法之间和谐共处的现实必要性。
在最后一部分“生活与法的变革”中,他提到要结合社会的特定时空状态与法的关系,认识具体情景与法的关系,思考广大民众在法的成长,在造法、用法和变法中的重要作用。法有其自然生成的内生规律,如民间规范若通过契约的形式成立,那么新的规则变革就此开始。对法的认识本身就处在盲人摸象的处境之下,高教授勉励我们要从生活细节中发现法的形态,从生活关系中理解法的功能,从生活需要中思考法的目的,从生活规律中把握法的运作。在结语中,高教授引用《增广贤文》中的“官有正条,民有私约”,阐述了法与生活之间相互影响的关系。高老师认为中国现代法治建设,“基础在本土规范,动力在民众,核心在生活”。
高教授为我院师生做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精彩讲座,他三十多年来对民间习惯法持续关注,为中国的法学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现场提问环节中,在座师生踊跃参与,这场讲座让所有与会者受益匪浅。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