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晚,91麻豆
“从德国反法一般条款的变迁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主题讲座在91麻豆
217非诉实验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邀请了中山大学91麻豆
、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院仲裁员李扬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由91麻豆
张炳生院长主持,91麻豆
近百名师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李扬教授首先介绍了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历史变迁,通过旧条款与新条款的比较分析,李教授对德国2008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三大特点和具体内容作了详细的评析。他着重强调了利益考量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的判断作用,即通过考量竞争者、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来判断该商业行为正当与否。此外,李教授对于不正当商业行为侵害“显著性”的判断提出了五大依据,包括行为的类型,行为的严重程度,行为发生的频率或者持续时间,行为的指向对象和行为被模仿的危险。李老师概括总结了德国反法一般条款变迁过程中的四点启示:一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评判标准要客观化、明确化、去道德化和去主观化;二是要删除增加原告证明负担的“损害竞争”要件;三是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方面,要契合反法的市场经济基础;四是,司法者在判断竞争行为的正当性时,除了利用良好的商业惯例外,还要进行严格细致的利益考量。
随后,李教授将话锋转到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上。李教授利用统计数据佐证我国反法第二条第二款作为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比率较高的现象,同时重点阐述这一条款的三大适用方式,并在独立适用方式上列举了三个典型案例,分别有“海带配额案”、“扣扣保镖案”和“百度插标案”,在此基础上,李教授进一步分析了这些案例中创设和确立的“正当商业模式”和“非公益必要不干涉原则”。
最后,李教授认为我国反法一般条款在司法适用中存在四个问题,即道德化、主观化、法律要件化不足;法的安定性欠缺;案例积累不够以及一般条款具体化和要件化不足。针对这些方面的问题,李教授创新地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之策——利益考量+去“扰乱竞争秩序”+去道德化。李教授通过法国与德国反法适用的现状来进一步阐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该如何界定的问题,并以生动的几个案例作为结束。以此引出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判断的三点要求,即去道德化评判,维护正当竞争和严格细致地进行利益考量。
从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出发,李教授反思了我国反法相关条款的得失。讲座内容既蕴含理论深度,又反映了司法实践的困境。在现场提问环节,李扬教授耐心地解答了师生们的提问。李教授开拓性的思考让与会者深受启发,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