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宁大法苑讲坛(2019年第4讲)在91麻豆
217报告厅顺利举办。本次讲坛主题为“中国行政法的三十年”,主讲人为新中国行政法学科的创始人和带头人、著名行政法学泰斗应松年教授。讲坛由91麻豆
院长钭晓东教授主持,91麻豆
百余名学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应松年教授开门见山地指出今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三十周年,行政诉讼法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他首先娓娓道来我国行政法体系建立初期的背景,从新中国成立废除旧六法,到改革开放后恢复法制等。与此同时,应教授着重强调民事方面的法律对于推进行政法发展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法(试行)》出台以后,给行政诉讼开了一个窗口,许多法院内部陆续成立了行政庭,到了88年,最高人民法院也成立了行政庭,并且趁着当时政治体制改革推行的东风,89年4月4日《行政诉讼法》迅速通过,为我国行政法往后三十年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等救济方面的法律,应教授重点阐述赔偿法建立的核心问题是归责原则,并强调了加强精神赔偿和完善行政救济法的重要性。在证明责任方面,应松年教授特别指出举证责任问题的争论决定了诉讼的整个走向,行政诉讼法不同于其他三大诉讼法的最大区别是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属于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制。随着中国进入市场主义经济,我国规制行政开始形成与发展,应教授提出在规制行政中,处罚、许可、强制和收费成为了行政机关最需要规制的四大事项,针对这四大事项如何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的问题,应教授以《行政处罚法》的制定为例,详细介绍了处罚法制定过程中,应当明确的四个层面问题,分别为处罚种类、设定权、实施主体和程序。

应松年教授通过中外对比,认为中国的行政诉讼体制颇具中国特色。他指出相比较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单独的行政系统,英美法系普通法院中行政系统和民事系统不分,中国在普通法院中设立行政庭的体制具有独创性。此外,《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中的相关制度同样具有中国特色。例如在我国《行政强制法》中,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设定为: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法律另有规定为例外,这是一项世界独创的强制执行体制。
最后,应松年教授讲述了他推动湖南省地方性的《行政程序法》出台的过程,指出我国目前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条件已经成熟。与此同时,他提到我国的法治发展到了一个新时代,出台一部《行政法典》也具有可行性,他提出可以借鉴《民法典》的制定过程,践行两步走的方法,先通过抽取原则性、共同性的规则制定《行政法总则》,随后在总则框架下,将细化的规定设置在《行政法分则》之中。应教授对于现阶段《行政法通则》的制定贡献着自身的力量,并且呼吁在座的各位能够关注和投入到行政立法进程中。

钭晓东老师对本次讲座做了总结,他指出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回应了社会发展和文明演进的需求,高度赞扬应松年教授在我国行政法领域中的丰功伟绩,指出他在行政法起步和发展阶段起到的奠基性作用,在新时代引领行政法进入法典化的里程碑意义。本次讲坛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主讲嘉宾简介:
应松年教授为浙江宁波人,新中国行政法学科的创始人和带头人,我国著名行政法学泰斗。2009年至今,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北京市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法学会理事及学术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特约咨询员、特约监督员,北京市、天津市、福建省人民政府、建设部法律顾问、浙江省法治浙江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获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章”、“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最佳宣讲奖”、“2006年度法治人物”、日本名古屋大学名誉法学博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