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3日晚,宁波大学刑法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暨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坛在安中大楼三楼碧华厅成功举办。*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陈兴良老师莅临会议并作“刑法适用方法论”专题报告。91麻豆
院长钭晓东教授、院党委书记李学兰教授、副院长何跃军、副院长龚虹波、副书记孙芬娜参加会议,与会者主要为91麻豆
师生以及几十位来自宁波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从业者,会场座无虚席,近百人济济一堂,气氛融洽、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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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李学兰教授主持会议并介绍与会嘉宾,钭晓东院长、陈兴良教授、赵微教授分别致辞,钭晓东教授与陈兴良教授一同为刑法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剪彩,并为中心成员颁发聘书,随后刑法研究中心全体成员合影留念。




揭牌仪式顺利结束后,陈兴良教授“刑法适用方法论”学术报告正式开始。由刑法研究中心主任赵微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陈兴良教授首先介绍了教义刑法学的来源,并结合学界学说着重阐述了刑法教义学中的刑法适用方法三大特征,即规范性、体系性及逻辑性。陈兴良教授通过阐述阶层、位阶等概念,揭示刑法阶层理论的逻辑蕴含,并指出刑法阶层理论对犯罪成立要件之间设立了逻辑上的位阶关系,从而使犯罪成立要件形成一个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体系,逻辑性与实用性是犯罪论体系的两大基本特征。只有坚持刑法阶层理论,才能正确地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件。
其次,陈兴良教授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刑法解释困难的现象,结合刑法分则条文及具体案例详细阐释了刑法的解释方法。陈兴良教授认为,法律工作者不能机械地解释刑法,应同时找出刑法条文规范中的显形规定和隐形规定,尤其重点讲述了在教义学视野下如何处理法律漏洞和法律规避的问题。
最后,陈兴良教授结合典型的司法实践案例论述了司法判断方法,即形式判断在先、实质判断在后,客观判断应优先于主观判断。陈兴良教授的报告,体现了自身鲜明的形式解释论立场,具有强烈的启发性。

提问互动环节中,师生们踊跃发问,陈兴良教授就中国是否有必要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司法处理界限、刑法教义学与宪法教义学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严谨详细又高屋建瓴的解答。报告最后,赵微教授对本次报告进行了总结,向与会嘉宾表示了感谢,并充分肯定了本次讲坛的启发意义。本次报告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本次报告会的成功举办,展示了陈兴良教授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儒雅的名家风范,加深了学院师生和司法实务界人士对刑法阶层理论的理解,对今后的专业学习与实务运用都具有积极意义。


刑法研究中心
文:谢容 图:白启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