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30日,“环境法中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三次例会、第二届环境法学前沿理论高端论坛在宁波召开。

在本次会议的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张文显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清华大学吕忠梅教授、宁波大学副校长汪浩瀚教授先后致辞。开幕式由宁波大学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胡敏主持。
宁波大学副校长汪浩瀚教授代表宁波大学向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环境法中的法理”高端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汪浩瀚教授介绍了宁波大学创建与发展沿革,并对专家对宁波大学的支持表示感谢。汪浩瀚教授指出,法理研究行动计划例会掀起了法学界诠释法理、论证法理、反思法理、应用法理的热潮。本次研讨会围绕环境法理这一主题,必将有助于推动中国生态文明理论建设,有助于推动中国环境治理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张文显教授对主办方宁波大学表示了感谢。张文显教授指出,这次会议是在具有立碑成意义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闭幕,正好一个月的时间的节点召开,可以说是时机良好,意义重大。四中全会的决定在引言部分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它为环境法学理论的创新,构建中国特色环境法学确立了理论基础和根据遵循,也集中体现了环境法治领域的基本法理。希望这次研讨会在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开成一个高端的学术讨论会,用四中全会精神指导研讨会,用研讨会的成果丰富和深化四中全会的精神。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清华大学吕忠梅教授在致辞中指出环境法学在寻求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与诸多学科展开了对话。专家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在当代,不管哪个法律学科都需要面对环境问题,也都需要提出本学科的方案。同时,吕忠梅教授指出学者的使命是用学术讲政治。我们要把政治的话语转化为法学的学术话语,用法律的逻辑、法律的规范形式、法律的概念把四中全会的决定最终变成法治的一个部分,甚至是从理论到实践的一个部分。面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新的法理建设存在明显的短板。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我们召开与法理学的对话,研究环境法的法理意义重大。特别希望法理学界各位学者为环境法的法理建设提供更多支持与智慧。期待这次研讨会是一个开端,能够对我们后续的研究有所启发。

上午议程以“环境法中的核心法理”为议题。由张文显教授、吕忠梅教授引导发言。议题围绕着张文显教授、吕忠梅教授的八个问题展开。张文显教授提出四个问题:一、如何解读“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二、环境法学的基石范畴(核心概念)是什么三、如何理解“环境正义”四、环境法治领域最具有共识的法理格言(命题)是什么
吕忠梅老师提出四个问题:一、法理学上如何理解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二、环境法学者认为,环境法应该秉持整体主义理念,对法的安全、公平、秩序等价值做出新的诠释,如何评价这种观点三、环境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跨法域,有学者提出,环境法不是部门法,怎么看这个问题?四、请您对环境法学的未来发展提几点希望!刘作翔教授、徐祥民教授主持。与谈环节,张恒山教授、张梓太教授、胡平仁教授、胡静教授、钭晓东教授、徐祥民教授、邱本教授、竺效教授、焦艳鹏教授、王小钢教授、王锴教授、吴卫星教授、陈海嵩教授、谢小瑶教授分别围绕八个问题展开与谈发言。
下午议程以“环境法学方法与法理思维”为议题。由周珂教授、陈金钊教授引导发言。周珂教授提出了四个问题“环保基本国策与法制化的关系”、“环境法的基础性法律定位”、“可持续发展的强与弱关系”、“最严格与精细化的关系”。陈金钊教授提阐述了“法律思维与法理思维”、“函涉思维、类比思维、拟制思维、体系思维”。秦天宝教授、马长山教授主持。蔡守秋教授、杜群教授、高其才教授、李挚萍教授、黄锡生教授、夏祖银法官、孙佑海教授、柯坚教授、郭春镇教授、王云清教授、何跃军教授、李志庭长、李程博士先后展开与谈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