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浙教办函〔2023〕16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强国建设为目标,以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重点,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团队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高校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创建指标见附件1)。
二、推荐指标
第二批省级团队计划认定20个,其中推荐参加全国团队评审指标为12个。
我校限推1个。推荐首批“浙江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参加本次全国团队评审的,不占用学校指标。
三、工作程序
结合国家团队推荐工作,参照国家团队创建要求,同步开展第二批“浙江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以下简称“省级团队”)认定工作。
(一)学校推荐。按照国家团队的创建指标要求,根据公平公正原则,综合学科布局、团队实力、作用发挥等情况推荐参评团队。
(二)省级评审。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团队进行评审,确定第二批省级团队名单,并同步从省级团队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团队。
四、 材料要求
(一)申报团队请认真填写《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见附件2)、《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发送:[email protected],请于2023年6月2日11:00前报送人事处405办公室。预期不再受理。
(二)待推荐参评国家团队名单确定后,入选团队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线上申报。
联系人:张晓萍,电话:87600365。
人事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