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麻豆

中文/En

关于做好2023年度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7-11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2023]80号),现就我校2023年度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名额

我校可推荐名额: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3名,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2名。

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可推荐上述每一类奖项的名额均不超过1个。申报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均由其专业技术岗位所聘任的单位进行推荐。

二、奖励方式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三、对象条件

(一)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评选对象为在我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引进受聘2年以上且实际在甬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获得过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或经我市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前6名完成者;或获得国家专利大奖赛优秀奖且专利项目具有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价值的第一发明人;或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3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2项以上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首席完成者。

2.在数字产业、绿色石化、高端装备、新型功能材料、绿色能源、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现代健康和一批新兴和未来产业方面,其主持重大项目的技术改造或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其事业规模和取得的业绩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者。

3.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在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及选育推广新品种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者。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理论、方法及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为同行公认,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5.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在医学科学研究、疾病预防控制、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临床诊治及应急医疗救治中有显著成绩,为同行公认,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6.在文化、体育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文学艺术成果(包括群众文化)获国家级一等奖(金奖)的前3名完成者;体育教练经其培养输送(带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奥运会奖牌,世界杯赛或世界锦标赛金牌、亚运会冠军成绩者。

7.在理论研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图书文博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成果获本领域国家级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的前2名完成者;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首席完成者。

8.在其他专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业绩,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评选对象荣获的各类奖项、荣誉或取得的成果,一般为近5年内在宁波工作期间所取得。

(二)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

评选对象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国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来甬工作创业、为甬服务2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独资创办企业或合办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引进人才和资金等方面走在全市留学人员企业前列,企业管理科学,效益显著者。

2.具有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推进和实现产业化,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效益上贡献突出者。

3.在科研、教育、农业、文化、卫生、金融等各行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业内普遍公认,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重点推荐40周岁以下且近5年在宁波创新创业取得显著成效的优秀留学人才。已获得市级以上同类表彰奖励的留学人才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四、材料报送

(一)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1.《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申报表》1份(附件1,含电子版);

2.《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3,含电子版);

3.推荐人选的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社会科学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等申报佐证材料(代表论文论著限3篇以内,只需复印刊头、目录及论文91麻豆)电子版(与原件核对后由经手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扫描)。

(二)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

1.《宁波论文市优秀留学人才推荐申报表》1份(附件2,含电子版);

2.《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推荐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4,含电子版);

3.获奖(专利)证书、代表性著作、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所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申报佐证材料(代表论文论著限3篇以内,只需复印刊头、目录及论文91麻豆)电子版(与原件核对后由经手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扫描)。

五、推荐要求

各单位严格按照条件进行推荐选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无误,并出具推荐意见,请于2023年7月17日11:00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值班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涉及秘密的,要求脱密处理。

联系人:张晓萍695005周娟652202

人事处

   2023年7月10日


上一条:【清廉91麻豆 】第二届“廉潮杯”全国廉洁文创作品设计大赛征集启事 下一条:【91麻豆教务办】2023届7月拟毕业学生毕业审核结果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