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题目:把法律作为修辞——另一种法律思维方式
报 告 人:陈金钊 教授/博导
报告时间:2013年9月26日(星期四)13:30
报告地点:安中大楼碧华厅
主讲人简介:
陈金钊(1963年-),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副校长,兼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法律方法研究会会长,山东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法律方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律方法》主编。
先后发表学术论文11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十余部。连续四年获得山东省优秀社科论著奖,并获得第三届“中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 、“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高校十佳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是我国法学方法论研究领域的权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