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题目:走向正当程序
主讲人:胡建淼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讲座时间:2016年09月26日(周一)18:30
讲座地点:91麻豆
217会议室
承办单位:91麻豆
欢迎感兴趣的师生参加!
胡建淼教授介绍: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1993),中国首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1995)。
1957年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1989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95年8月起任原杭州大学副校长,1998年9月起任浙江大学副校长,2007年10月起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2010年12月调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
胡建淼教授长期从事公法和行政法研究,自1990年以来,曾到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德国基尔大学、法国马赛大学等作过访问学者或学术交流。自1987年来,共出版著作90余部(含合著),发表论文100余篇(含合著)。2011年3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讲解《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讲授提要:
一、什么是程序?
•诉讼法意义上的程序与行政法意义上的程序。
•行政法意义上,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存在的时间与空间方式。
•行政程序的内容要素:时间上表现为:步骤、顺序和时限;空间上表现为:形式与管辖。
•行政程序的分类:
1、行政规定程序与行政决定程序
2、简易行政程序与一般行政程序
3、一般行政程序与特别程序
4、内部行政程序与外部行政程序
5、强制性行政程序与指导性行政程序
6、主要行政程序与次要行政程序
二、从实体到程序
•程序与实体:一个硬币的两面,而不是两个硬币,没有程序以外的实体行为,也无实体内容的程序行为。与其他行为范畴不同。
•中西方对“实体与程序”关系的态度不同:重实体轻程序与重程序轻实体
•中国已从实体走向了程序(1989年行政诉讼法为标志)
•程序规则:
1、程序服务于实体。
2、程序影响实体。
3、程序高于实体。
三、从法定程序到正当程序
•人定程序——法定程序——正当程序
•中国以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标志
•正当程序的渊源:1215年《自由大宪章》,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4条,1946年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
•正当程序的基本内容:
——告知主体、出示证件
——事先告知
——重大决定的听证
——重大决定集体决定
——回避(自己不得做自己的法官)
——有权利就有救济
——纠纷由第三方裁决和裁决终局
——合理的期限
——人人有可纠正的机会
•正当程序与法定程序的关系:并列、甲包含乙,相反
四、程序违法及其后果
•现在的问题是:决定程序本身就没有程序/事中事后补程序/自己为自己定程序(选举)
•程序违法=违反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符合法定程序而违反正当程序或者相反
•违反法定程序:1、不经过程序环节;2、顺序颠倒;3、不遵守时限;4、给相对人增加程序义务
•违反正当程序:见上。
•后果:违法、无效、重作、补正、赔偿
•救济途径:行政纠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