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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2016-11-02  点击:

各单位:

    根据 《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10]188号)和《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宁大党201523号)文件精神,本学期将组织2017年校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办法

    1.2017年校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给予立项。立项名额和研究经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学院发展规划等自行确定。重点项目研究经费一般不低于一万元,一般项目研究经费一般不低于五千元,研究经费原则上按立项和验收通过分次进行划拨。

    2.评审采用匿名书面评审方式进行,由学院自行组织。学院应聘请院内外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统一审核。

    3.学校审核通过后,经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文。

    二.立项及结题要求

    1.重点项目应根据立项指南进行选题申报,结题要求至少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以宁大政办〔2014〕7 号《2014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教职工用)》为准)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

    2.一般项目可根据教学、教学管理活动中的实践需要自行选题申报,结题要求至少公开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

    3.今后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将在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中进行遴选。

    4.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一般不超过2年。逾期两年仍未通过验收的,给予终止课题研究,并记录不良信誉,此类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

    三、重点项目立项指南

    1.在线课程与翻转课堂教学研究

    2.探究式课程教学研究与实践

    3.通识教育及其课程体系研究

    4.课程教学团队建设研究

    5.专业核心课程标准研究

    6.实践能力培养与协同创新研究

    7.高考招生改革与培养模式研究

    8.专业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研究

    9.教师教育改革研究

    10.创新创业教育研究

    11.高校教学管理研究

    12.学生学业指导研究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存档用)。

    2.《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评审表》(附件2)(一式5份,评审用)。

    五、审核材料

    1.本学院组织过程详细说明一式1份。

    2.《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1份。

    3.由学院填写《宁波大学拟立项教研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4.以上材料需经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于12月20日前报教务处并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六、联系人

    王海燕 (陈月莉楼202室,电话:87600235)

教务处

2016年10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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