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学院
:
为了进一步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
总结
探究式
课
程建
设
改革的基
础
上,根据 《宁波大学探究式
课
程建
设
管理
办
法》
(
宁大政〔2011〕19号
)
和《中共宁波大学委
员
会关
于深化校院两级
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
见
》(宁大党〔2015〕23号)文件精神,本学期将继续组织2017年宁波大学探究式建
设课
程的立
项
申
报
工作,
现
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
项办
法
1. 2017
年继续推行校院两级联动的探究式课程教改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学院自主开展探究式试点课程建设,校院两级联动推进示范建设课程项目。
2.
探究式试点课程建设由各学院自主开展,自行制定探究式试点课程立项评审标准,立项名额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学院发展规划等自行确定。
3.
探究式示范建
设课
程
实
行推荐制,各学院可从
试
点
课
程中
择优
挑
选
1-2
门组织
教学督
导
听
课
、
说课
会
评
和学生反
馈
考
查
确定示范建设课程,学院应聘请院内外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教务处统一审核。
4.
学校审核后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教务处将审议结果公示一周,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发文公布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立项名单。
5.
试点课程建设项目资助不低于5千元,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资助不低于1万元,通过验收被评为示范课程的可奖励2万元。相关经费在学院教学建设经费中开支,经费原则上按立项和验收通过分次进行划拨。
6.
探究式试点课程立项后主要由开课学院进行管理与验收,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立项后由教务处进行管理与验收。
二、上报材料
1.
本学院
组织过
程
详细说
明
一式1份。
2.
探究式建
设课
程
汇总
表一式
1
份。
3.
每
门
示范建设
课
程由主
讲
教
师填写
《探究式建
设课
程申
报
表》一式1份
,
由学院填写《探究式示范建
设课
程推荐表》一式1份。
联系人:况丽霞(黄陈月莉楼202室,电话:8760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