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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宁波大学探究式建设课程的通知

2016-11-08  点击:

学院
为了进一步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 总结 探究式 程建 改革的基 上,根据 《宁波大学探究式 程建 管理 法》 宁大政〔2011〕19号 和《中共宁波大学委 会关 于深化校院两级 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 》(宁大党201523号)文件精神,本学期将继续组织2017年宁波大学探究式建 设课 程的立 工作, 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 项办
1. 2017 年继续推行校院两级联动的探究式课程教改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学院自主开展探究式试点课程建设,校院两级联动推进示范建设课程项目。
2. 探究式试点课程建设由各学院自主开展,自行制定探究式试点课程立项评审标准,立项名额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学院发展规划等自行确定。
3. 探究式示范建 设课 行推荐制,各学院可从 程中 择优 1-2 门组织 教学督 说课 和学生反 确定示范建设课程,学院应聘请院内外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教务处统一审核。
4. 学校审核后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教务处将审议结果公示一周,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发文公布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立项名单。
5. 试点课程建设项目资助不低于5千元,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资助不低于1万元,通过验收被评为示范课程的可奖励2万元。相关经费在学院教学建设经费中开支,经费原则上按立项和验收通过分次进行划拨。
6. 探究式试点课程立项后主要由开课学院进行管理与验收,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立项后由教务处进行管理与验收。
二、上报材料
1. 本学院 组织过 详细说 一式1份。
2. 探究式建 设课 汇总 表一式 1 份。
3. 示范建 程由主 师填写 《探究式建 设课 程申 表》一式1份 由学院填写《探究式示范建 设课 程推荐表》一式1份。
 4. 以上材料(纸质)需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于12月20日前报教务处并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况丽霞(黄陈月莉楼202室,电话:87600450)
 
附件 
 
                            教 务处
                         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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