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开学在即,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治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平安稳定。根据2月17日在京召开的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春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5号)及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开学初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学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明确安全管理工作层级责任。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麻痹思想,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把开学阶段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学校各项工作的重点,认真部署落实、抓紧抓好。开学初,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分析研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订切合学校实际的安全工作计划,并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工作,确保安全排查无盲区,安全管理无漏洞,安全责任零缺位。
二、集中力量,有效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开学前开展一次针对水电安全、校舍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的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具体如下:
1.着重检查学校的水、电、气是否可以安全正常使用。
2.组织专业力量对校园建筑进行全面排查。
3.做好交通安全排查工作,特别要检查校车许可是否过期,途径道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检查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堂(剧场)、配电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场所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5.检查学校技防、物防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6.对校园食品安全从源头到餐桌做一次全过程深入检查,坚决防止 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7.关注春季传染病疫情变化特点,认真做好肺结核、流感、肠道传染病等防控工作。
8.对饮用水设备以及涉及的管路进行消毒、检查和维护。
9.排查掌握师生返校情况、实习情况,排查掌握师生特殊情况,及时做好帮扶、矛盾化解等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专题部署隐患排查工作,并由领导带队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要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三、灵活方式,扎实上好“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要认真组织上好开学后安全教育第一课,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校园网、校园广播、板报橱窗、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物中毒、防拥挤踩踏、防火灾、防溺水、防汛、防传染病、防电信及网络诈骗等方面安全教育和法治、心理健康、心理疏导教育。要科学组织开展防拥挤踩踏、反恐防暴、防火灾、防春汛、防交通事故等实战型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有效提升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和应急避险意识、知识和能力。
四、严格值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加强门岗管理,严把学校安全“第一关”。落实值班制度,落实应急机制措施,妥善处置各类应急突发情况;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上级部门,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有效处理。对延报、误报、漏报信息,或因落实应急机制措施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影响的,将严格追责。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为87600110,移动短号678110。
请各单位、部门按通知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录入平安校园精细化管理系统。
党校办、保卫处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