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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8年的在职教职工保险的通知

2018-04-11 吴敏 点击:

各分工会、各位教职工:

根据甬教工会〔2018〕13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2018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保险项目

2018年教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一览表

险种

费用

保障范围

保障待遇

备注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50元/年

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

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公务员按公务员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具体保障办法见附件二

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20元/年

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

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7类大病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具体保障办法见附件三

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15元/年

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

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其中之一种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非女工安康互助保障所指疾病,但属于特种重病保障范围内的7类大病之一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具体保障办法见附件四

二、参保工作要求与其他事项

1、广大在职教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上述三项保障项目,并报所在分工会统一汇总。因同一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和参保份数在一个保障期内必须统一,故此次办理的各类保险均为一年期

2、希望参保的教职工增强保险意识,一旦发生属于保障范围之内的可赔付事实,即与市总工会联系,及时在保障期内办理相关保障金领取手续。

3、请各分工会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工作,统计并填写完整本分工会参保教职工名单,按不同保障项目填写excel表格(见附件五),其中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人员名册中需填写新的社会保障卡卡号(须为宁波医保)。以上各类表格请交书面稿一份(加盖分工会章),并发送电子稿至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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