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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校教学研究项目验收的通知

2017-06-19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 《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10]188号)和《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宁大党201523号)文件精神,本学期将组织2017年校教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验收的范围和条件

1.2014年起所有到期和要求提前验收的校教学研究项目。

2.2014年立项的校教学研究项目如未参加本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给予终止课题研究,并记录不良信誉,此类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务处同类项目。

二、    验收评审材料

1.填写《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一式1份)(附件1)。

2. 按申报书提供相关研究成果。

3.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及材料清单(附件2)各1份。

4. 每个项目所有材料装入一个牛皮纸袋,并将材料清单(附件4)粘贴于袋子表面。

三、    验收评审程序

1.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完成成果,对照建设目标和相应的评定指标,进行严格审查,并认真填写学院评审意见,对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

2. 学院应聘请院内外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统一审核。

3.学校审核通过后,经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并发文。

四、验收标准

完成《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的全部研究内容(20142015年立项的申报书由教务处负责提供),且要求重点类项目须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以宁大政办〔20147 号《2014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教职工用)》为准)(附件4)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一般类项目须公开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

五、审核材料

请各相关老师于9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91麻豆教务办,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其他

1. 验收通过的项目,第二批研究经费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助。

2. 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研究成果的项目,验收通过视为2017年上半年取得的教学业绩。

联系人:加瑞霞  (电话:18815280263

 

                  

                                  91麻豆 91麻豆教务办

                                                                     201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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