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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7年度第一、第二批科技项目激励费(或绩效支出)的通知

2017-05-18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宁波大学关于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规定(试行)》(宁大政[2013]116号)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若干管理规定的补充和修订》(宁大会 [2016]20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在3月底和5月底集中受理一次项目激励费(或绩效支出 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要求:

  1、按间接费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省、市科技计划等有激励费预算科目的项目;

  2、项目经费中有激励费预算,且申请发放激励费不得超过激励费预算额度;

  3、激励费只能发放给项目组成员(以合同书为准)。

二、发放程序:

1、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将《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附件2)一份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及所在单位盖章、汇总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科技处。同时由各单位汇总所在单位的绩效发放表电子表格后,统一发送至计财处王静峰邮箱(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2、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将《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各一份交给计划财务处。

3、计划财务处将集中发放至相关人员的工资卡内,发放的金额将汇同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扣税。

3月份第一次绩效发放表请各学院于327日前将表报科技处,

5月份第二次绩效发放表请各学院于525日前将表报科技处

三、表格填写事项:

1、填写《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时,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务必填写正确、完整。同时,填写《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时,经费来源这一栏位,需填写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和项目名称,两张表格的绩效支出经费代码要一致。

2、填报《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前,请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的激励费开支额度、项目余额足够;并且在后续项目开支时,勿占用该额度;

3、如果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的项目属于国库项目,一定要报国库用款计划,申报时一定要选择财政直接支付---其他直接支出这一项。对于申报国库用款计划有误的,请及时调整国库用款计划。

4、发放对象为非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学生,还需登陆劳务费发放系统填报劳务费发放表,待科技处审批、返还《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后,将两表一并,自行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劳务费发放表里人员名单需在申请表人员名单中。

 

科技处联系人:

1、国家、省、市基金项目:林盛杰  电话:888845 

2、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赵映儿   电话:889126 

3、创新团队、团队自主设计项目:赵映儿   电话:888929 

4、国家体育总局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邵洁  电话:888276 

 

计财处联系人:王静峰   办公电话:889027 

 

附件1《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放申表》  

附件2《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科技处   计财处 

2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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