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洋领域青年人才培养,根据《海洋领域优秀科技青年评选办法》(国海人字[2015]98号),国家海洋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海洋领域优秀科技青年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海洋事业,遵纪守法,具有“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1.在海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和做出显著成绩;
2.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和做出显著成绩;
3.在海洋工程技术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一定应用成效;
4.在海洋公益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在海洋政策法规与规划制订、海洋行政审批、海洋执法等技术支持保障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出显著成绩。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或博士毕业后已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
二、候选人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要向在海洋科研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二)推荐材料是海洋领域优秀科技青年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单位、部门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书面和电子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405室,材料包括:
1.《海洋领域优秀科技青年人选推荐表》一式1份。
2.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800-1000字)1份并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 人:张晓萍
联系电话:88836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人事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