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相关教职工:
根据《宁波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评聘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59号),为做好我校2024年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六级职员〔以下简称“六级职员(二)”〕的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聘任在学校管理岗位的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备案管理内人员,且现聘任在七级职员(二)岗位。
二、聘任条件
按照《宁波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评聘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59号)规定的评聘条件执行(附件1)。
三、评聘指标
投放指标不超过9个。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11月29日前,根据申报条件,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初审推荐:各单位负责审查个人申报材料,同时根据审核结果,成立推荐小组,对申请人是否推荐提出明确意见,有多人同时符合时,进行排序推荐。
(三)学校审核公示: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并公示资格审查情况(公示期3个工作日,下同)。
(四)学校组织民主测评。
(五)学校组织评审。
(六)对拟聘人选进行聘任前公示。
(七)学校统一发文聘任,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个人按要求填报《宁波大学管理岗位六级职员(二)评聘申报表》,交所在单位盖章签字。
(二)二级单位认真做好审核工作,12月4日前将个人申报表(纸质稿)(附件2)、《思想政治鉴定表》(纸质稿)(附件3)、汇报表(纸质稿和电子稿)(附件4)交人事处安中大楼405室。
六、其他说明
关于文件规定“对任现职以来,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或贡献的管理岗位职员,七级职员晋升六级职员(二)时任职年限最多放宽3年”,需满足任现职以来3次年度考核优秀条件。
联系人:肖丽 电话:888230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人事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