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中的主体作用。拟在部分二级单位试点实施优秀博士自主引进。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报条件(遴选条件):
1. 有较好的自主管理基础;
2. 优秀博士需求量较大(不含优秀博士D2);
3. 优秀博士引进结构合理,引进标准明确且符合学校导向和学科发展定位;
4. 优秀博士引进程序规范,引进工作过程中能发挥教授参与人才评价的作用。
二、申报程序:
1. 3月5日至11日,各单位制定《优秀博士自主引进工作方案》,该方案应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2. 3月12日前,将方案提交人事处/人才办,电子稿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纸质材料请送交安中大楼403室姜萍老师。
3. 3月底前,人才办组织评审后,报学校审定,确定试点单位名单。
三、相关说明
1.引进条件中年龄和学历学位条件原则上按照学校引进文件执行。学术论文要求可由各单位参考学校标准结合学科实际提出个性化标准,其中,自然科学类优秀博士的引进论文条件应不低于学校引进文件中的条件,人文社科类优秀博士的引进论文条件可结合学科特点提出对等性评价条件。
2.试点单位可根据学校审定通过的《优秀博士自主引进工作方案》自主引进优秀博士,确定引进人选后向人事处备案。需要破格引进的优秀博士仍需提交分管校领导审定。
3. 优秀博士自主引进试点期为一年。
附件1:《优秀博士自主引进方案》
人事处/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