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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纪委】关于加强仪器设备采购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提醒

2019-11-29  点击:

各位老师:

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强调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这有利于扩大学院和教师在采购仪器设备时的自主权,但也增加了仪器设备采购过程中的廉政风险。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结合兄弟高校及近期我校发生的一些案例,校纪检监察室对于加强仪器设备采购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以下提醒。

一是充分调研采购需要。学院和老师应对采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需求做出充分的调研了解,确认这是为了教学科研需要而必须购买的,相关预算经费已经落实。要积极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对于校内已有的同类型大型仪器设备,应控制采购,防止资源浪费。

二是规范设备采购论证。严格按照《宁波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进行论证。要规范论证的程序,论证会之前要宣读论证须知与廉政提醒,论证专家组应形成规范的论证意见。在论证过程中,论证专家应独立对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技术参数、使用要求等提出合理建议,对是否需要购买此类大型仪器设备作出负责任的意见。应充分尊重论证专家独立发表意见,采购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给论证专家。

三是规范设备采购程序。严格按照《宁波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宁波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采购仪器设备。要加强对标书的审核,相关的技术参数应进行充分比较和论证,必要时进行公示。防止按照特定供应商的要求来设定排他性的技术参数。防止采购人(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

四是切实加强廉政教育。学院(研究院)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廉政教育,提醒设备采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实施采购,正确界定与设备供应商的关系,不得为特定的设备供应商代言,防止相关人员在设备采购过程中谋求个人的不正当利益和索贿受贿。


学院纪委

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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