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疫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消安委办〔2020〕1 号)、《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抗新冠肺炎疫情时期群众居家生活和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和甬教防控办函〔2020〕1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和学生宿舍防疫期间火灾防控工作,吸取近期个别地区发生的使用消毒用品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的消防安全
当前是疫情防控攻坚时期,在做好抗击疫情工作的同时,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留校学生、教职工集体宿舍的消防安全,要通过学校各种联系平台温馨提醒、每日安全检查等方式,普及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常识,推送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建筑设施和居校消防安全防范提示,传播安全知识,传授应急技能,防止因消毒液使用保管不当、燃气泄漏、电气设备漏电、用火不慎、消防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导致消防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校园和学生宿舍防疫期间火灾隐患自查自纠
各单位、部门要将校园集中隔离点和学生宿舍作为当前火灾防范的重点,指导督促在校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宿管员、学生等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排查消毒用品使用保管是否规范、楼梯走道堆放杂物、室内使用易燃易爆品消毒、不安全用火、私拉乱接电线、大功率电器长时间使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提醒教师、学生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学生宿舍火灾萌发势头。
三、严格履行火灾防控职责
各单位、部门要对校园集中隔离点和有在校生的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提出消防安全要求。要按消防责任区划分要求,压实这些场所消防责任人责任。要检查配齐必要的灭火器材,结合防疫工作修订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响应处置火情,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学校值班领导、值班教师、保安员等人要按照要求,做好检查巡查工作,确实履行好校园的防控职责。
宁波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 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