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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05-18  点击: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和教师司函[2020]18号(附件3)精神,要求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及推选工作要求

(一)浙江省可推荐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我校可推荐1名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二)请各单位最多推选1名候选人,并于5月20日11:00前将《2020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见附件1,表中简要事迹要严格参照提供的样例填报,纸质稿一式1份,含电子稿)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经专家评议,确定我校推荐人选。候选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因时间紧迫,建议学院推选的候选人可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 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严格参照提供的样例(详见附件2)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要有题记、二级标题,字数在5000字以内。

2. 候选人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工作内容命名。

 

联系人:张晓萍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87600365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年5月15日

 

 



附件【1.2020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已下载7
附件【3.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6
附件【2.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doc】已下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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