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培养集聚高层次领军人才,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9〕19号),现就组织开展第六批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在省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学术技术水平的专家、学者。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全职到我省工作。高校、科研院所党政正职不列入参评对象,副职以上领导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确因工作需要参加评选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并报省委人才办备案。
校内各单位最多可推1名。
全省评选名额30名,具体按三大领域进行评选: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
2、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
3、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5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及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研究和创新成果,成就突出,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成效明显,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推荐程序及相关工作要求
(一)学校推荐程序
1.各单位组织推荐。填写《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推荐表中的“主要成就和贡献”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于9月8日前,将《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和《初选候选人汇总名单》(附件2)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各一份,上报人事处;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3.校内公示;
4.拟推荐人在9月14日前完成网上填报;
5.学校将审定后的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二)除学校推荐外,全职在浙“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2人以上可联名推荐(至少1名推荐人与被推荐人的专业学科相同),每位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名。推荐程序如下:
1.填写《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推荐表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由所在单位或院士、省特级专家填写;同时,所在单位须对推荐人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出具审核鉴定意见(填写在推荐表中的“所在单位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于9月8日前,将《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和《初选候选人汇总名单》(附件2)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各一份,上报人事处;
2. 校内公示;
3.拟推荐人在9月14日前完成网上填报;
4.学校报送省教育厅。
四、其他
1.各单位注意推荐55岁(1965年8月1日后出生)以下优秀中青年专家,注意推荐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
2. 人事处通知拟推荐人后,拟推荐人网上填报《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登录浙江省人才服务平台//service.zjrc.com—“人才工程”—“省特级专家”页面,网上填报技术支持:0571—88370022),拟推荐人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个人声明。推荐单位或参与推荐的院士专家应提供盖章(签名)的推荐意见。
联系人:姜萍 钱欢欢 联系电话:8882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候选人汇总表
人事处/人才办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