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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宁波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2020-09-17  点击:

   为落实201810月国家审计署对浙江省医保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做好宁波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将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政策和操作指南公布到人事处网上,详见附件。咨询电话:87600603/ 635487(蒋老师)。

 

 

 

 

人事处

2020年9月15日

 

附件【1.参保培训1.pptx】已下载141
附件【2.缴费培训PPT.pptx】已下载105
附件【3.办卡培训PPT.pptx】已下载99
附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待遇表.docx】已下载172
附件【子女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办卡方式流程图(竖版).doc】已下载135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指南0828.docx】已下载171
附件【参保、缴费、办卡政策问答.xlsx】已下载125
附件【原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登记表(市本级专用).xls】已下载137
附件【子女医保问题汇编.docx】已下载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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