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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办】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优秀研究生课程申报立项建设和2019年立项建设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0-11-24  点击: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打造精品示范课程,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促进全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整体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2020年优秀研究生课程申报立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推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坚持需求导向,紧密结合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建设学科前沿类、研究方法类课程;坚持质量至上,按照“立项申报、建设实施、审核认定”基本程序,强化课程建设质量管理和监控;坚持共建共享,支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动开发和积极应用优质课程,鼓励跨单位联合研发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平台稳步推动课程共享和学分互认。

二、2020年课程立项

(一)课程建设要求及程序

课程类别分为完全线上和线上线下相结合两类,课程申报指南见附件1。课程建设要求及程序参照《2019年省优秀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55号)执行。

(二)课程立项需提交材料(于11月30日前提交)

1.课程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5份。

2.课程立项建设汇总表电子版(无限额,各学院排序推荐、单位资助为学院资助+学校资助,学校资助5W,立项建设并通过验收后以绩效奖励形式发放)、纸质版一式1份。

3.学院汇总后,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纸质版送至安中606

三、2019年立项建设课程验收

(一)验收范围

2019年立项建设的省优秀研究生课程。

(二)验收方式

委托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验收,专家组将根据课程视频录制质量、学习效果、总结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综合判断给出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课程认定为省优秀研究生课程。对验收未通过的和目前自评没达到验收条件的课程,给予半年时间继续建设,届时仍未达到验收条件或验收不通过的,取消其认定为优秀研究生课程的资格。

(三)课程验收需提交材料(于12月1日前提交)

1.课程验收总结报告(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一式5份。

2.每门课程准备1个U盘,内容包括:该课程全部视频资料,线上线下相结合类型课程。可补充提交课程开课情况的汇报(PPT形式)。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2020年课程立项相关材料报送至安中楼606,逾期不再受理。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赵倩,888847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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