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有关老师:
根据《长三角地区骨干教师交流研修和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 2021年继续选派高校访问学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和方式
我省将选派长三角高校访问学者10名,其中本科和高职各5名,我校可推荐1名,访问时间为1学年。高校访问学者项目采用先确定接收学校和专业,再遴选教师的方式,接收学校是各省的本科高校。
二、选派条件
高校访问学者的选派条件。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一般具有高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或特殊人才可放宽职称要求),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原则上应当为选派高校学科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
接收高校访问学者的高校应当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高校,一般为“双一流”“双高”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或特色优势明显高校,所在学科一般为国家或省里“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双高”建设专业。
三、培养方式和要求
1、配备优秀的指导教师:访问学者的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校正高级职称,原则上为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师德高尚、学术造诣深厚,具有指导访问学者的经验和能力,主持承担了能让指导对象参与的科研项目。
2、制订研修计划: 高校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与科研为主,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
3、研修管理: 高校访问学者实行派出学校与接收学校共同管理模式。
四、经费保障
参加交流访问的教师培训费由省财政承担。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按条件选拔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于6月3日14:00之前将《2021年长三角地区访问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稿一份(盖章)送安中405室,电子稿发送: [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晓萍 电话:87600365
人事处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