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88]号)相关精神,请各引进人才根据2021年科研启动费的预算情况,结合实际科研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可通过人才费用管理系统填报调整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网址路径
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人事服务——人才费用管理
二、操作流程
1、申请人通过系统填写科研启动费预算调整申请,提交至学院、人事处审核;
2、人事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通过系统打印(一式两份)调整表且经本人签字,提交至所在学院人事秘书;
3、所在学院人事秘书统一在每周四提交至人事处403室余老师处;
4、人事处汇总调整表,提交至计财处进行预算调整。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调整系统从2021年10月9日起开放至2021年11月19日,为不影响后期经费报销,请尽快完成,逾期不予办理,详细操作手册见附件;
2、预算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请仔细核对金额再提交;
3、调整后总预算的条件建设费、劳务费(含专家咨询费)比例均需符合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88]号)相关规定;
4、本次调整仅适用于2021年度经人事处人才费用管理系统申请完成的科研启动经费项目。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87600288
人事处
2021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