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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申报2022年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2022-01-04  点击:

各单位:

为了鼓励我校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推动教学创新,提高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是我校教学建设方面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我校各学院、机关各部门的教师、技术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和管理干部均可按规定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成果应重点围绕四新专业建设和研究生分类培养;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课程思政;创新创业;拔尖人才培养;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国际化办学;数字化工程;导学工程;产业学院与产教融合联合培养;虚拟教研室;东西部融合式教学;专硕实践;第二课堂成绩单;书院制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在省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2.成果应具有培育成2025年省教学成果奖的潜力。

3.对于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和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4.对于申报成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经查证属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三、申报程序

1.请各单位做好对本次申报的组织发动工作,按本科生类及研究生类分别申报。

2.成果完成人需填写《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各单位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推荐, 并填写《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各单位于228日之前将《申报书》一式10份、《汇总表》1份、佐证材料1套(上交复印件,评完不退回),并同时发送《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文档。

4.每个项目所有材料装入一个牛皮纸袋,并将《申报书》封面粘贴于袋子表面。

本科生类材料交教务处,联系人:王海燕,黄陈月莉楼202室,电话888235/551345Email: [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类材料交研究生院,联系人:赵倩,安中楼606室,电话888847/616030Email: [email protected]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3


附件:1.《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2.《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3.《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定与奖励办法》〔宁大政(201825号〕

教务处/研究生院

2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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