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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麻豆 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办法

2015-01-09  点击:

91麻豆 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办法

 

根据《宁波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宁大政[2014]86号)文件要求,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提升我院学生的学术水平和职业技能,特修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宁波大学学科竞赛项目》指定的AB类竞赛及学院认定的竞赛

与我院学生专业有关的学科竞赛主要有:

A类国家)“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创青春·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公益创业大赛

A类省级)“挑战杯”浙江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挑战杯” 浙江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创青春·挑战杯” 浙江省大学生公益创业大赛

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竞赛(演讲、写作、辩论和模拟法庭)

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院定国家)“理律杯”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二、奖励对象

指导我院学生参赛的我院教职员工(包括行政人员)。

 

三、奖励标准

1、奖金奖励

竞赛类别

竞赛

级别

特等奖

(元/队)

一等奖

(元/队)

二等奖

(元/队)

三等奖

(元/队)

A

国家

20000

15000

10000

省级

10000

8000

4000

2000

B

国家

6000

4000

2000

省级

2000

1500

1000

500

院定

国家

3000

2000

1000

2、工作量奖励

竞赛类别

竞赛级别

学校分配

(课时/队)

学院补贴

(课时/队)

其他(课时/队)

A

国家

参赛并获奖120

参赛80

一等奖300、二等奖150

三等奖80

校级选拔赛获奖:学校分配20,学院不另行补贴;校级选拔赛获奖并被推荐参加上一级比赛:学校分配20,学院补贴20

省级

参赛并获奖60

参赛40

特等奖80、一等奖60

二等奖50、三等奖40

B

国家

参赛并获奖30

参赛并获奖50

省级

参赛并获奖15

参赛并获奖30

院定

国家

参赛并获奖100

参赛50

注:获奖指的是获三等奖及以上,学校分配的工作量计为教学工作量,学院补贴的工作量不计为教学工作量而仅折合成年终奖金。

3、奖励办法

1)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竞赛多次获奖者,按照就高原则;

2)多名指导教师指导同一项目,无特殊情况,奖金及工作量按照64(或532)分配;

3奖金及工作量(折合成奖金)奖励统一于年终发放到教师年终奖中。

 

四、附则

1、本办法自 2014121起实施,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91麻豆 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创新工作管理办法》中有关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即时废止;

2、本办法规定与学校或政府部门管理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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