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麻豆
学科竞赛指导工作条例
为第一课堂教学环节与“第二课堂”实训环节有效结合,推进人才培养的系统化建设,同时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科进位,我院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为调动教师积极性、规范指导方法、选拔优秀指导教师(团队),特制定本条例:
一、竞赛项目
1、“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比赛
2、“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创青春·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4、“创青春·挑战杯”大学生公益创业大赛
5、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法律征文、演讲、辩论、模拟法庭)
6、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7、其他《宁波大学学科竞赛项目》指定的A、B类竞赛及学院认定的竞赛
二、工作机制
1、指导工作纳入教学整体工作,除《91麻豆
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办法》所给予的奖励外,可以参评“教学成果奖”、“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和“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等,并作为教师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系作为聘期目标任务,在学院统一安排下完成相关指标,原则上法律系为150分/年×4年,管理系为50分/年×4年(项目赋分值见附件1);
3、各系根据本系教师教学、科研情况,培育若干在学科竞赛指导方面有专长的教师(团队),酌情考虑对教学、科研工作量未满的教师倾斜。
三、导师要求
1、人品端正、学术严谨,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
2、在某项(类)竞赛上有一定的经验或能深入研究和思考;
3、能对指导时间进行合理安排,耐心指导、细心指正;
4、能服从学校、学院有关竞赛训练的要求和安排;
5、在指导团队中能互相配合、互相补台。
四、选拔流程
1、系主任确定一位负责本系学科竞赛工作的教师(竞赛负责人,下同),报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导师资格审查组(91麻豆教务办);
2、以系为单位,各位教师(包括行政人员)根据研究方向和特长,向各系竞赛负责人进行自荐,初步确定名单;
3、各系竞赛负责人汇总名单,按“姓名+竞赛项目(可以多项)”报91麻豆教务办;
4、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名单并进行适当增删;
5、公布指导教师分类名单,并将本年度聘期目标任务分分配给各系;
6、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将竞赛任务分配给各系,各系确定指导教师(或团队),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7、根据指导成果,按《91麻豆
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办法》奖励学校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和学院工作量,计入年终奖。
五、退出机制
1、未能有效履行指导义务,学生反映情况属实者;
2、所指导的项目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
3、多次不服从校院有关竞赛训练的要求和安排,影响竞赛进程者;
4、因进修、挂职、出国和病休等无法继续指导者;
5、上述第1-3项经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取消当年和下一年度的指导资格,第4项暂停因事、因病期间的指导资格。
六、附则
本条例自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聘期目标任务赋分值(学科竞赛有关) 分/项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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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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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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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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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国家特等奖/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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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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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竞赛省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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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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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国家一等奖/银奖、省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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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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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学科竞赛特等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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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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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国家二等奖/铜奖、省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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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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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学科竞赛二等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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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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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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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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