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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人事处《关于选派2017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

2017-03-31  点击: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国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我省将继续选派“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到国外进修和开展合作研究。现将有关选派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1.2013年后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2.外语水平达下列标准之一:

⑴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120分;

⑵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

⑶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二、选派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学院、部门(单位)推荐,填写《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见附件)。

2.由学校审核推荐,并报省外国专家局。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三、申报材料

1、《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

(一式3份,需A4纸打印)。

2、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证书、外语水平合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单位、部门人事秘书将上述申报材料于4月21日前交人事处405室,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候。

联系人:张晓萍 电话888365

四、进修渠道、期限和经费资助

    出国进修人员可自行联系进修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选择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期限为3至6个月。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由省财政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

五、其他事项

    出国进修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进修协议书,明确承诺按期回校服务,并办理公证。

附件: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

人事处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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