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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通知】关于推荐浙江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2021-06-09  点击:

各有关单位,相关老师:

为进一步提升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广泛吸纳各地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家进入专家库,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 号)等文件精神,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将对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进行调整,拟从各相关单位吸纳一批专家。现就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公道正派。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三)具有生态环境及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背景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专业或本行业有一定权威性和代表性,能履行好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四)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推荐方式和材料

(一)推荐方式。经个人自荐、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由人事处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成新一届评委会专家库并报省人社厅核准。我校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不超过5名。

(二)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老师填写《浙江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请各单位审核后于2021616日前将登记表和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送人事处405室,同时将相应表格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预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晓萍, 联系电话:87600365


人事处

20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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