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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麻豆教务办】关于组织2021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验收的通知

2021-06-09  点击:

根据《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114号)文件精神,启动2021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和条件

1.所有到期或要求提前验收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2.立项超过四年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如未参加本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给予终止课题研究,并记录不良信誉,此类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务处同类项目。

二、学院验收评审材料

1.项目负责人填写《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附件1)。

2.按申报书提供相关研究成果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及材料清单(附件2)。

三、验收评审程序

1.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完成成果,对照建设目标和相应的评定指标,进行严格审查,并认真填写学院评审意见,对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

2.学院应聘请院内外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统一审核。

3.学校审核通过后,经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并发文。

四、验收标准

完成《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中的各项预期研究成果。重点项目原则上须在北大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最新版)上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一般项目原则上须公开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教学研究项目的成果需要与项目高度相关,并注重产生的实际效果。

五、提交教务材料

1.《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附件1

2.按申报书提供相关研究成果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及材料清单(附件2)。

3.《宁波大学教研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均发电子版,PDFWord版本均需要,佐证材料可只发PDF版本,614日前报学院教务办。

联系人:许璐,邮箱xulu@91madou.org


附件:

1.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

2.验收材料清单样式

3.校教研项目验收汇总表

4.北大中文学术期刊目录(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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